土地勘測定界(以下簡稱勘測定界)是根據土地征收、征用、劃撥、出讓、農用地轉用、土地利用規劃及土地開發、整理、復墾等工作的需要,實地界定土地使用范圍、測定界址位置、調繪土地利用現狀、計算用地面積,為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用地審批和地籍管理等提供科學、準確的基礎資料而進行的技術服務性工作。對切實保護耕地、加強土地管理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
一、勘測定界的前期工作 ?
1、接受委托
具備勘測定界資格的單位,須持有用地單位或有權批準該項目用地的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的 勘測定界委托書方可開展勘測定界工作。
2、查閱有關文件
查閱由用地單位提供的城市規劃區內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或選址意見書及規劃用地范圍圖;批準的 施工設計和有關資料;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在前期對項目用地的審查意見。
3、搜集圖件及勘測資料
由用地單位搜集轄區內用地管理圖、用地范圍內的地籍圖、土地利用現狀圖、土地利用權屬界線圖、 地形圖、基本農田界線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由專業設計單位承擔設計的用地范圍圖以及比例尺不 小于1:2000的建設項目工程總平面布置圖。
搜集用地范圍附近原有平面控制點坐標成果。
搜集用地界址點擬定坐標(設計坐標)或與定界有關的參考資料。
4、現場踏勘、制定技術方案
在查閱有關資料的基礎上,根據收集的控制點成果資料,了解項目用地范圍附近的各級控制點的標 石完好情況和現場的通視條件,以便制定合理的勘測技術方案。對于線形和大型項目用地還應調查了解交通和地理條件。
5、實地調繪
實地調查核實用地范圍內的行政界線、權屬界線、土地利用類型界線、基本農田界線、已批準的農 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范圍線。將其測繪或轉繪于工作底圖上,同時對現狀土地利用類型進行調查核實。
6、勘測定界
界標的埋設與測定,測繪界址點的解析坐標。
內業計算、編繪勘測定界圖、面積量算。
編制土地勘測定界技術報告書。
7、提交勘測定界成果資料
勘測定界圖
8、成果資料的檢查驗收
由承擔勘測定界的單位自檢、互檢。由有權批準該項目用地的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驗收。
二、勘測定界的技術實現 ?
1、工作底圖的準備
工作底圖是用于進行勘測定界及編繪勘測定界圖的基礎圖件。
工作底圖應是地籍圖、地形圖、標準分幅土地利用現狀圖。
工作底圖的比例尺不小于 1:2000,大型工程工作底圖比例尺不小于 1:10000。
工作底圖的現狀不能滿足勘測定界工作要求時應對界址線附近和界址范圍內的地形地物進行修測或補測。
2、權屬界線的調繪
查閱用地范圍內的土地利用現狀調查及土地登記的有關資料,并將用地范圍內的權屬界線、行 政界線轉繪到工作底圖上。
其它土地權屬界線的確認需要在當地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的組織下,由相關權屬單位有關人員按《土地利用現狀調查技術規程》、《城鎮地籍調查規程》、《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 要求共同到現場指界,并將權屬界線測繪到工作底圖上。
3、土地利用類型及土地利用類型界線的調繪
依據全國統一的土地分類,利用地籍圖、土地利用現狀圖或地形圖上的有關土地利用類型界線,通 過現場調查及實地判讀,將用地范圍內及其附近的各土地利用類型界線測繪或轉繪在工作底圖上,并標 注三級土地利用類型編號。同時對土地利用現狀調查的土地利用類型進行核實,與實地不一致的,按變 更地籍調查的有關規定處理。
4、基本農田界線的調繪
在當地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查閱用地范圍區域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資料、基本農田保護區規劃資 料。將用地范圍內及其附近的基本農田界線測繪或轉繪在工作底圖上,圖上確定項目用地占用基本農田 的范圍,并實地核定。
5、農用地轉用范圍線的調繪
如果項目用地占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經批準確定的農用地轉用范圍的農地,應將用地范圍內及其附 近的已批準的農用地轉用界線繪制在工作底圖上。
6、平面控制測量
勘測定界平面控制坐標系統應采用國家統一坐標系統。
若首級控制網點密度不能滿足土地勘測定界,應在首級控制點的基礎上布設一級或兩級加密控制 點。加密控制測量應優先采用導線網、三角網形式加密控制網,也可用單一附合導線,插點僅限于個別 地點使用。
勘測定界平面控制網測量作業及精度的基本技術要求,遵照《城鎮地籍調查規程》、《土地利用 現狀調查技術規程》、《全球定位系統城市測量技術規程》等。
7、界址點的放樣及界標的埋設實地撥放界標的位置。
實地撥放界標的位置一般有兩種方法。
坐標法放樣。根據初步設計圖或規劃用地范圍圖,圖上擬定界標位置,并圖解獲得擬用地界址點坐 標,或利用工程總平面布置圖給定的擬用地界址點坐標。利用控制點(或明顯地物點)坐標和擬用地界 址點坐標計算放樣數據(反算邊長、方位角),利用擬用地界址點鄰近控制點(或明顯地物點)采用極 坐標法放樣界標位置。
關系距離法放樣。根據初步設計圖或規劃用地范圍圖或工程總平面布置圖,圖上擬定界標位置,并 在圖上量出界址點與鄰近現有地物的邊長(三條以上),或利用給定的擬用地邊界與現有地物的距離夾 角等。在實地采用邊交會、邊角交會等方法放樣界標位置。
如果項目用地范圍行政隸屬不同,應在用地界線與省(自治區、直轄市)、市、縣、鄉(鎮)的 行政界線交點上加設界標。基本農田界線與用地界線的交點、國有土地與集體土地的分界線同用地界線 的交點應加設界標。
界標之間的距離,直線最長為 150 米,明顯轉折點應設置界標。
界標類型主要有:混凝土界標、帶帽鋼釘界標及噴漆界標。(各類界標應用范圍參照《城鎮地籍 調查規程》)。
界址點編號原則上應以用地范圍為單位,從左到右,自上而下統一編號。鐵路、公路等線型工程 的界址點編號可以采用里程+里程尾數編號。
土地權屬界線、行政界線與用地范圍線的交叉界址點編號應冠以字母表示:S 表示與省界的交點;E 表示與地區(市)界的交點;A 表示與縣界的交點;X 表示與鄉(鎮)界的交點;C 表示與村界的交 點;Z 表示與村民小組界的交點。
界標位置在實地確定后,有條件的地區應在現場測記“界址點點之記”。線型工程的“界址點點 之記”可一公里做一至二對點之記,但明顯的拐點應做點之記。
若界址點在河溝池塘水域中,界標可埋設在岸邊,待有條件時再補設界標。
8、界址點測量
為檢核界址放樣的可靠性及界址坐標的精度,在界標放樣埋設后,須用解析法進行界址點測量。
界址測量一般采用極坐標法,須在已知控制點上設站。角度半測回測定,經緯儀對中中誤差不得 超過±3mm,一測站結束后必須檢查后視方向,其偏差不得大于±30″;距離測量可用電磁波測距儀 或鋼尺,使用電磁波測距儀時,距離一般不超過 200m,個別放寬至 300m,使用鋼尺測量時一般不得 超過 2 尺段。相鄰測站至少應檢測一界址點。
解析法測定界址點坐標相鄰控制點的點位中誤差應控制在±5cm 范圍內。
兩相鄰界址點間,界址邊丈量中誤差控制在±5cm 范圍內,坐標反算距離與實地丈量距離的較差 應控制在 ±10cm 范圍內。
解析法測定的界址點坐標與原擬用地界址點坐標之差的中誤差應控制在±5cm 范圍內,允許誤差 應控制在±10cm 范圍內。
9面積計算和匯總
勘測定界面積量算內容包括項目用地面積、項目用地占用基本農田面積、用地范圍內原不同權屬 單位及不同土地利用類型面積。
項目用地面積、用地內部原不同權屬面積應用解析坐標計算面積。用地內部不同土地利用類型面 積可用解析坐標或圖解坐標計算面積,也可以采用幾何圖形法、求積儀法量算面積。在量算不同權屬、不同土地利用類型面積的基礎上,分別以市(縣)、鄉(鎮)、村(組)為單 位按不同的土地利用類型進行面積匯總,項目用地若占用基本農田,則基本農田保護區劃內的土地和基 本農田保護區劃外的土地分別統計匯總。
10、勘測定界圖
勘測定界圖是集各項地籍要素、土地利用現狀要素和地形、地物要素為一體的區域性專業圖件。勘測定界圖是利用實測界址點坐標和實地調查測量的權屬、土地利用類型等要素在地籍圖或地形圖上編繪或直接測繪。
勘測定界圖的主要內容包括:用地界址點和線、用地總面積;用地范圍內各權屬單位名稱及土地 利用類型代號;用地范圍內各地塊編號及土地利用類型面積;用地范圍內的行政界線、各權屬單位的界 址線、基本農田界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范圍內農用地轉為建設用 地的范圍線、土地利用類型界線;地上物、文字注記、數學要素等。
勘測定界圖的比例尺不小于 1:2000,大型工程勘測定界圖比例尺不小于 1:10000。
勘測定界圖上項目用地邊界線可根據用地范圍的大小用 0.3mm 紅色實線表示,界址點用直徑為 1mm 的圓圈表示;基本農田界線使用綠色繪制,并注明基本農田;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范圍線使用黃 色繪制;土地利用類型界線用直徑 0.3mm、點間距 1.5mm 的點線表示。
勘測定界圖上用地范圍內每個權屬單位均應在適當位置注記權屬單位名稱和面積;每個地塊均應 在適當的位置注記地塊編號、土地利用類型號和面積。勘測定界圖圖式按照《城鎮地籍調查規程》及《土地利用現狀調查技術規程》的規定執行。對以 上兩個規程未作規定的圖式,應按照國家頒布的現行比例尺圖式執行。
勘測定界圖的平面位置精度,界址點或明顯地物點相對于鄰近圖根點的點位中誤差及相鄰平面點 的間距中誤差,在圖上不得大于表 2 規定。
項目用地范圍涉及多幅圖紙,應編繪圖幅接合表。
將用地范圍展繪在比例尺不小于 1:10000 的土地利用現狀圖,制作勘測定界用地范圍圖。大型 項目勘測定界用地范圍圖,比例尺不小于 1:50000。
11、成果資料的檢查驗收
勘測定界成果實行二級檢查一級驗收制。一級檢查為過程檢查,在全面自檢、互查的基礎上,由作 業組的專職或兼職檢查人員承擔。二級檢查由施測單位的質量檢查機構和專職檢查人員在一級檢查的基 礎上進行。
各級檢查驗收中發現的問題,必須做好記錄并提出處理意見。
檢查驗收工作應在二級檢查合格后由勘測定界單位的主管機關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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