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是什么時候通過修定的?
2002年8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的,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
2、國家對測繪基準和測繪系統是如何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第八條規定:國家設立和采用全國統一的大地基準、高程基準、深度基準和重力基準,其數據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并與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軍隊測繪主管部門會商后,報國務院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第九條規定:國家建立統一的大地坐標系統、平面坐標系統、高程系統、地心坐標系統和重力測量系統,確定國家大地測量登記和精度以及國家基本比例尺地圖的系列和基本精度。具體規范和要群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軍隊測繪主管部門制定。
3、什么叫基礎測繪?
基礎測繪是指建立全國統一的測繪基準和測繪系統,進行基礎航空攝影,獲取基礎地理信息的遙感資料,測制和更新國家基本比例尺地圖、影象像圖和數字化產品,建立、更新基礎地理信息系統。
4、國家對測量標志保護如何規定?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毀或者擅自移動永久性測量標志和正在使用中的臨時性測量標志,不得侵占永久性測量標志用地,不得在永久性測量標志安全控制范圍內從事危害測量標志安全和使用效能的活動。所謂永久性測量標志是指各登記的三角點、基線點、導線點、軍事控制點、重力點、天文點、水準點和衛星定位點的木質覘標、鋼質覘標和標石標志,以及用于地形測圖、工程測量和形變測量的固定標志和海底大地點設施。
5、測量標志受國家保護,禁止哪些有損測量標志安全和使測量標志失去使用效能的行為?
(一)損毀或者擅自移動地下或者地上的永久性測量標志以及使用中的臨時測量標志的;
(二)在測量標志占地范圍內燒荒、耕作、取土、挖沙或者侵占永久性測量標志用地的;
(三)在距永久性測量標志50米范圍內采石、爆破、射擊、架設高壓電線的;
(四)在測量標志的占地范圍內,建設影響測量標志使用效能的建筑物的;
(五)在測量標志上架設通信設施、設置觀望臺、搭帳篷、拴牲畜或者設置其他有可能損毀測量標志的附著物的;
(六)擅自拆除設有測量標志的建筑物或者拆除建筑物上的測量標志的;
(七)其他有損測量標志安全和使用效能的。
6、省測繪主管部門負責哪些基礎測繪項目的組織實施?
(一)在國家統一大地控制網框架內加密建立全省大地控制網;
(二)測制全省1:1萬比例尺基本地圖;
(三)采用國家提供的測繪數據建立全省中小比例尺基礎空間數據庫;
(四)建立省基礎地理信息系統;
(五)省政府及有關部門急需的基礎測繪項目。
7、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哪些基礎測繪項目的組織實施?
(一)建立經省測繪主管部門批準的加密網或局部獨立控制網;
(二)測制1:500、1:1000、1:2000比例尺基本地圖;
(三)建立本級基礎地理信息系統;
(四)負責本級政府部門其他基礎測繪項目。
局部獨立網應經聯測,同國家系統建立換算關系。城市市區不得分區建獨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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